上海狗狗安乐死去哪里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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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宠物医院可以给宠物无痛安乐死吗,求推荐 ----答,现在宠物医院不可以的 有《人类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没有《动物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或类似的法律法规。 无规矩不成方圆!所以…… 另外,国内很多城市禁止给狗安乐死、或者不允许私下进行,比如北京、青岛等城市就有明确规定。 北京养犬管理实施办法第31条有规定: 第三十一条 犬只死亡的,犬主应当将犬只送交动物尸体集中无害化处理场所处置。因治疗、检疫等原因确需保留犬只尸体的,应当严格采取消毒等措施,并在24小时内将情况报告当地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同时报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备案。禁止自行处理犬只尸体。

第三十二条 禁止从事犬只养殖活动。个人禁养大型犬和烈性犬。 单位可以饲养小型观赏犬,但不得影响周边环境(包括噪声、排泄物等)。 具体品种和标准,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在重点区内,个人饲养犬只实行强制免疫和登记制度;在重点区外和其他城区内,由各区人民政府决定实施。具体办法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同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制定,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施行。 对违反本实施办法规定的养犬行为,有关执法机关可依法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收缴无主犬只,强制对犬只病、死的尸体进行无害化处理。 个人违反规定,将犬只私自掩埋或者自行处理的,由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和单位分别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环境保护部门可以委托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代为处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青岛市养犬管理规定 第九条 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安机关或者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确定的地点和时间,对犬只进行圈养或者拴养,并及时清理犬粪便。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饲养、繁殖、经营野生动物。

因科研、药用等特殊需要饲养陆生野生动物的,必须申请专营许可证,并按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 单位和个人饲养猎狗的,必须按规定取得捕猎证后,方可饲养。

禁止饲养警犬以外的烈性犬。重点管理区禁止饲养狼、熊等具有攻击性的野生动物。 第十一条 养犬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三)个人在重点管理区养犬的,需携带犬只到所在地公安分局指定的地点办理登记手续,并交纳登记费。

第十三条 公安机关负责对本市内的犬只进行注册登记(以下简称注册登记),核发《养犬登记证》及犬牌,并建立相应的档案。

第十四条 经登记的犬只,其饲养人应当按时为犬只注射狂犬病疫苗,接受动物卫生防疫部门的监测。 第二十九条 犬只发生意外伤害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被伤害人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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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上海的,之前养了一只狗,但是后来因为一些原因无法继续养了,就把它送走了 当时是托一个朋友说好了时间地点,在约定的周末早上开车去接她回来,然后把它带到那个叫“爱之屋”的宠物医院,那里的人会给它做个全面的身体检查,如果一切没问题就可以办理手续了 到了爱之屋后,医生给我们看了体检报告后说它身体健康,没什么问题,就带我们去给它准备了一个房间,然后把门拉上 我在里面看着我的宝贝,医生就在外边做着准备工作 这时我听见门开了,进来两个人,其中一个就是给我办理手续的女士,另外一个人是个男的,他手里拿着一个东西,我不知道是什么,只知道那是一包黑色的东西,放在地上,他蹲下来,把黑色袋子打开,从里面抽出一张纸,上面是打印好的内容,大概意思就是“同意安乐死”之类的话 随后他把那张纸交给我的朋友,然后从口袋里又掏出了两瓶药,用注射器分别给它们服下,再给其中一只小狗注射了一次(好像是麻醉) 在它们进入昏迷后,医生进来给我看了它的眼睛,让我和它道别后就出去了 最后,它被放在了那个笼子里,我轻轻抚摸着它的头,跟它说了声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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