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哪里要查狗?
养犬管理的重点管理区。即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区、各市辖区以及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地区为重点管理区。由市人民政府设置警示标志。重点管理区内的实行严格管理,一般管理区内的实行一般管理。
重点管理区内的个人确需饲养犬只的,只准饲养小型犬,每户限养一只,禁止饲养、繁殖、经营大型犬和危险犬。严禁在医院、疗养院、幼儿园、托儿所、文物保护单位、集体宿舍、宾馆和居民住宅共同活动区域附近饲养犬只。
一般管理区内的城镇、人口密集区域比照重点管理区进行严格管理。
实行养犬登记和年检制度。本市居民、军人和外国人,在重点管理区内需要饲养小型犬的,必须持有市、区疾病预防控制 部门出具的预防狂犬病免疫证明,向户 口 所在地区公安分局申请养犬登记,经批准后,领取《犬只养犬登记证》和《犬牌》,并每年在规定的地点接受年检。
禁止在重点管理区从事犬只交易和规模养殖。
在一般管理区内从事犬只养殖的,必须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取得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核发的《动物防疫合格证》,并在批准的场所养殖。
犬只养殖场应当在距离城镇和人口密集区500米以外建立,并设有防疫和无害化处理等设施。
禁止在幼儿园、学校、医院和公园内遛犬。禁止携带犬只乘坐公共汽车。
因犬只配种、治病和免疫需要,确需进入上述场所的,必须怀抱或者装入犬袋、犬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