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哪里有收狗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在南充主城区饲养的犬只必须定期接受狂犬病的免疫接种,取得犬只免疫证明。
2022年8月11日,嘉陵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队员在滨江一号附近开展日常巡查时,发现当事人彭某正用架子车运输犬只和狗笼,犬只在笼箱内不停挣扎、吠叫,存在疫病传播潜在风险且影响市容秩序,执法队员遂上前依法制止。
经调查了解,当事人彭某在嘉陵区某镇长期从事犬只收购,通过“朋友圈”广交友人,从他人手中收购后通过搭乘游船从下中坝大桥乘渡嘉陵江至南充市滨江一号区域,再骑三轮车运输至嘉陵区高丰路贩卖,且当事人无法出示合法来源证明及犬只免疫证明,其行为违反了《南充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属违法收购、贩卖犬只。执法队员当场向当事人宣讲相关法律法规并进行批评教育,鉴于当事人违法行为轻微,在执法队员的监督下当事人将犬只依法送至动物防疫机构进行无害化处理。
在此,嘉陵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提醒广大市民主动抵制和劝阻违规收购、贩卖犬只的行为,并对违规收购、贩卖犬只等影响市容秩序和存在疫病传播潜在风险的行为进行举报,共同营造整洁、有序、安全的城市环境。
供稿:周国君、王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