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熊犬对怀孕有影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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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患类风湿的女士还想生育一子,但在怀孕前必须咨询风湿病专家。一般说来,有类风湿病家族史,本身患有该病,且年龄在35岁以上的女士,不宜怀孕,否则危险很大。如果通过上述免疫指标的检测以及症状监测,证实类风湿正处于稳定期(即类风湿活动指数偏低),炎症不再恶化,有关关节不再出现新的破坏和畸形,有关临床症状得到较好的控制,就可以考虑妊娠,而且应在治疗6个月以上,完全处于稳定状态时怀孕,以保证妊娠的安全。

在治疗风湿病的各种药物中,有些是不能用于妊娠过程的,有些则可以用于妊娠过程。如非甾体类抗炎药不宜在妊娠的最后两个月服用,细胞毒药物也不宜在妊娠时服用,其他药物的使用必须在医生的指导下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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